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原名为辽宁省精神病防治院。始建于1950年,前身为抗美援朝战勤医院,1954年更名为精神病专科医院。1995年更名为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是辽宁省卫生厅直属的神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担负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司法鉴定、心理咨询及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是全省精神科医生继续教育基地,是辽宁省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目前已发展成为以精神科为主、综合科为辅的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占地4.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650张,在职员工46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53人,中级职称者140人;返聘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担任国家、省、市医学会及分科学会主任、副主任、理事等职14人。 该中心设有两个门诊部,一个住院部,科室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设有精神科病房、心理科病房,康复科、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所、心理测验室、神经内科以及外科、妇科、针灸理疗科、血液透析室、病理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等医疗、医技科室共计25个,主要收治各种急慢性、重性精神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精神障碍、抑郁症、人格障碍、心理障碍等患者,综合科室收治患有内科、外科等疾病的普通患者。同时,该中心在开原市老城街设有分院,开放床位400张,是省内唯一一所收治精神病伴发肝炎、结核等传染病的精神病医疗单位。 该中心建院60多年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加强医院软硬环境建设,实行科学管理,规范化服务,为辽宁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精神病防治工作是该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届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八十年代,辽宁省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经验曾被称为“铁岭模式”在全国推广。2005年,该中心又承担了辽宁省的国家转移地方支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工作,执行对辽宁省各个项目示范区的业务培训和督导工作,并组织大批医务人员对铁岭市的各乡、镇、村、街的精神病人进行全面普查,建立精神病防治信息网络。到目前为止,累计登记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000余例,免费收治重性患者200余例,解锁治疗20余例,免费投药300余例,大大降低了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率,受到卫生部的充分肯定以及当地政府、群众的一致好评。 该中心是辽宁省司法厅指定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过硬、经验丰富、知法守法,以“公正、严谨、科学、高效”服务百姓。司法鉴定年均达400余例,赢得了鉴定委托单位的信任和良好评价。 自2006年以来,该中心与泰国精神卫生司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就精神卫生领域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并加强互访,积极推动了辽宁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60余载,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几经风雨,几历春秋,然而始终不变的是省精卫人的兢兢业业和脚踏实地,用仁心、仁术救治精神疾病患者,因此,获得了 “百姓信赖医院”、“十佳单位”、 “社会公认满意单位”、 “辽宁省十佳信用医院”、“全国医疗先进单位”、 “可持续发展先进单位”、“平安医院”以及“五一劳动奖状”等诸多殊荣。 2010年,该中心在王哲院长、张巍然书记等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本着“开源、节流、专项、新政”的八字方针科学办院,提出“预防、医疗、司法、康复”协调发展战略,同时强调:基础在医疗,发展在疾控。勉励员工“天道酬勤,厚德载物”。如今,省精卫人正团结一心、激情满怀地走在洒满春光的精神卫生事业的大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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